民政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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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 | 應備證件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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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申請 | 一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二、申請人印章 三、申請人為未成年者,需戶籍謄本及法定代理人私章,對照人基本資料(姓名、住址、電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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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不成立證明 | 一、聲請人(或對照人)私章。 二、身份證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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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訂租約 | 一、續訂租約申請書 二、原租約書正本 三、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、私章、身分證影本 四、租約期滿時,承租人之全戶戶籍謄本 五、委託鄉公所代為申請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委託書 六、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 |
1、申請續訂租約登記應於耕地租約期滿翌日起45日內為之。 2、四、五、六項文件係當出租人提出申請自耕而有審核收益必要時所檢付者。 |
租約繼承承租 |
一、原承租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,繼承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。 二、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三、繼承系統表 四、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 五、現耕繼承人切結書 六、繼承人現耕切結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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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約終止登記 | 一、出租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、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三、原租約書 四、廢耕長達一年以上證明二份。 五、出租人身分證影本 六、委託書 七、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。 |
1、申請終止租約登記,應於耕地租約期滿翌日起45日內為之。 |
公共造產租約 |
依投標標封內「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」備齊相關證件 | 1、設籍於本鄉居民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者。 2、租約一期3年(本期99年4月30日期滿)。預定(99)年2月至3月公告新租期租約事項。 |
項目名稱 | 應備證件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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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營證明 | 一、戶口名簿。 二、申請人印章(或簽名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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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伍令補發 | 一、一吋半身相片二張及印章。 二、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。 |
澎湖縣後備司令部服務台申請。 電話:9275693 |
國民兵身分證明 | 一、一吋半身相片二張及印章。 二、身份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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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伍離營歸鄉報到 | 一、退伍令。 二、憑證卡二張。 三、國民身份證。 四、本人及通報人私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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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備軍人四款緩召 | 一、申請書。 二、現戶籍全部戶籍謄本(含生父之戶籍謄本)。 三、切結保證書。 四、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。 |
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請 |
後備軍人五款緩召 | 一、申請書。 二、現戶籍全部戶籍謄本。 三、切結保證書 |
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請 |
應徵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| 一、住院在押或在學等有關證明。 二、戶籍謄本(兄弟在營證明)或戶口名簿。 三、印章(或簽名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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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男免役證明書申請 | 一、身份證。 二、印章(或簽名)。 三、相片(二吋半身)一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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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格複檢 | 一、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。 二、私章。 |